地特三等
105年
[會計] 政府會計
第 25 題
25 下列有關現行中央總會計制度的會計科目規定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總會計之會計科目分為下列五類:資產負債類、財產類、收支類、職能別及經濟性分類、其他
- B 總會計統制紀錄部分,除年度結束應用歲入應收款與歲出應付款科目外,平時對各機關契約責任事項得應用保留數科目
- C 總會計的會計科目之設置,兼用收付實現事項及權責發生事項
- D 欠付內外債尚未籌得償債資金數額之「待籌償債數」科目,是被歸類於資產負債類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在政府的帳務處理中,如果有一筆債務是『未來才要找錢來還』的差額,這筆僅具備『紀錄性質』且不具備變現性的數額,與我們平時認知的『可用於支應支出』的金融資產(資產負債類),在管理本質上是否應該劃分在不同的分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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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點評:精準掌握政府會計核心觀念
同學做得好!你能準確辨識出中央總會計制度中細微的分類差異,顯示你對公務會計的科目架構有相當紮實的理解。這類題目最容易在名詞細項上出錯,你的判斷非常果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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