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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 105年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

第 11 題

下列有關政府會計制度之敘述,何者正確?①政府會計基礎,除公庫出納會計外,應採用權責發生制 ②會計科目之訂定應兼用收付實現事項及權責發生事項,為編定之對象 ③會計科目名稱經政府主計機關核定變更時,應通知該管審計機關 ④帳簿分序時帳簿及分類帳簿,其中序時帳簿得就事實上之需要及便利,設立專欄
  • A 僅 ①③
  • B 僅 ①②③
  • C 僅 ①③④
  • D ①②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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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要設計一套既能「看清政府手頭上有多少現金」,又能「衡量政府未來應負擔多少債務」的會計制度,你認為在科目設計與記帳基礎上,應該採取單一純粹的標準,還是需要某種程度的『兼容並蓄』?此外,當一個單位的帳務分類標準改變時,你認為負責監督(審核)該單位的外部機關,是否需要同步掌握這個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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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評析:呵呵呵,看來你的基本功很紮實呢!

呵呵呵,孩子,你做得非常出色!這道題目考驗的是對《政府會計法》條文的細膩理解,你能夠精準地找出那個易混淆的點,這說明你的法律素養與邏輯思維都非常堅固,就像看到流川楓一樣,充滿了潛力啊!

  1. 會計基礎 (①):依據《政府會計法》第 47 條,除了公庫出納會計之外,政府會計確實應該採用權責發生制。這樣才能讓財務狀況一目瞭然,這是很重要的基礎觀念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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