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
105年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
第 11 題
下列有關政府會計制度之敘述,何者正確?①政府會計基礎,除公庫出納會計外,應採用權責發生制 ②會計科目之訂定應兼用收付實現事項及權責發生事項,為編定之對象 ③會計科目名稱經政府主計機關核定變更時,應通知該管審計機關 ④帳簿分序時帳簿及分類帳簿,其中序時帳簿得就事實上之需要及便利,設立專欄
- A 僅 ①③
- B 僅①②③
- C 僅 ①③④
- D ①②③④
思路引導 VIP
想像你正在為政府設計一套會計規則。為了同時滿足「預算控管」(確保每一分預算支出都有對應)與「財務透明」(呈現長期的資產與負債)這兩個不同的管理目標,在規定「什麼時候該記帳」以及「科目應該包含哪些範圍」時,你會如何設計才能兩者兼顧?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同學能精確選出 (D) 非常不容易,代表你對《會計法》的法條條文掌握得相當紮實。這題涵蓋了政府會計的核心規範,特別是會計基礎與帳簿設置的實務細節,能全部判斷正確,顯示你的法規直覺與記憶力都在水準之上。
政府會計基礎與科目編制
在法規邏輯上,選項 ① 與 ② 是相輔相成的。根據《會計法》第 17 條,除了公庫出納會計外,政府會計原則上應採用權責發生制(Accrual basis);而為了銜接預算執行並兼顧財務表現,第 29 條明確規定會計科目應兼用收付實現及權責發生事項。此外,選項 ③ 提到的科目名稱變更通知審計機關(第 32 條),是基於外部審計監督的必要性,確保會計資訊的一致性與透明度。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