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
105年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
第 18 題
審計機關審核各機關之決算,應注意之效能,包括下列何項?①預算數之超過或剩餘 ②違法失職或不當情事之有無 ③歲入、歲出不平衡之原因 ④經濟與不經濟之程度
- A 僅 ①②③
- B 僅 ①②④
- C 僅 ①③④
- D ①②③④
思路引導 VIP
若你是一位監督者,負責評估一個專案『執行得好不好』,你會把重點放在『執行過程中有無浪費資源或違法行為』,還是放在『當初最高決策層編列預算時,為什麼決定要借錢(收支不平衡)』?哪一個才是評估『辦事效能』的合理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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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審計機關審核決算時應注意之效能事項。依據決算法第23條規定,審計機關審核各機關或各基金決算,應注意左列效能:一、違法失職或不當情事之有無。二、預算數之超過或剩餘。三、施政計畫、事業計畫或營業計畫已成與未成之程度。四、經濟與不經濟之程度。五、施政效能或營業效能之程度,及與同類機關或基金之比較。六、其他有關決算事項。經對照該法條規定可知,題目中所列之①預算數之超過或剩餘、②違法失職或不當情事之有無,以及④經濟與不經濟之程度,皆為審計機關依法明定應注意之效能;而③歲入、歲出不平衡之原因並未包含在上述規定之中。因此,本題符合規定者僅有①、②、④,正確答案為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