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
105年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
第 20 題
審計機關對於審計上涉及特殊技術及監視、鑑定等事項,得委託辦理,其結果如何決定?
- A 由原委託之審計機關決定
- B 由原委託之審計機關與受委託之單位商訂之
- C 由接受審計之各機關決定
- D 由受委託之單位決定
思路引導 VIP
若一個擁有法定監督權的機關將部分技術性事務委外辦理,從「行政主體性」與「最終法律責任」的角度思考:如果讓受託的外部專家直接決定最終結果,是否會導致法定職權的流失?誰才應該對最後的審計報告負起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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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審計機關委託辦理涉及特殊技術等事項時,其結果的決定權歸屬。依據審計法第9條規定:「審計機關對於審計上涉及特殊技術及監視、鑑定等事項,得諮詢其他機關、團體或專門技術人員,或委託辦理,其結果仍由原委託之審計機關決定之。」由此可知,即使審計機關將涉及特殊技術及監視、鑑定等事項委託外部辦理,最終的結果仍須由原委託的審計機關來決定,故選項 A 為正確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