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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 105年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

第 25 題

下列有關政府之財物及固定負債在平衡表之表達,何者正確?
  • A 政府之財物及固定負債,得列入平衡表
  • B 營業基金、事業基金及其他特種基金之財物及固定負債為其基金本身之一部分時,應列入其平衡表
  • C 列入歲入之財物應列入平衡表,但彌補預算虧絀之固定負債則不得列入平衡表
  • D 列入歲入之財物不得列入平衡表,但彌補預算虧絀之固定負債則應列入平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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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如果一個政府單位是採取『自給自足、盈虧自負』的方式營運(例如像一家公司),若我們不把它的生財器具(財物)和欠人的錢(負債)放在它的財務報告裡,我們要如何正確計算它的營運損益與財務健全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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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答得非常好!你精準掌握了政府會計中平衡表的特殊表達規範。

政府會計平衡表的特殊規範

依據現行《會計法》規定,一般政府的財物與固定負債通常不列入平衡表。但法規設有明確例外:當營業基金、事業基金及其他特種基金的財物及固定負債,屬於「該基金本身之一部分」時,基於衡量營運績效與財務狀況的需求,就必須列入其平衡表中。這正是選項 (B) 正確的原因,而其餘選項皆違背了此一處理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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