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
105年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
第 3 題
中央經濟建設計畫主管機關,於行政院決定下年度施政方針前,應提供之參考資料為何?
- A 國民幸福指數變動趨勢與增進公務暨財務效能之建議
- B 以前年度重大經濟建設計畫之檢討意見與未來展望
- C 以前年度財政經濟狀況之會計統計分析資料
- D 下年度全國總資源供需之趨勢
思路引導 VIP
在《預算法》第 $29$ 條關於預算籌編程序的規範中,為了確保國家資源配置能與中長期的經濟發展策略接軌,您認為主掌經濟建設的機關在行政院定下年度「施政方針」前,應該提供哪種具備「回饋控制 (Feedback Control)」與「延續性規劃」特性的評估資料,以作為政策轉向或持續投入的判斷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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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查各機關在籌劃擬編概算前應送交行政院之參考資料。根據預算法第28條規定:「中央主計機關、中央經濟建設計畫主管機關、審計機關、中央財政主管機關及其他有關機關應於籌劃擬編概算前,依下列所定範圍,將可供決定下年度施政方針之參考資料送行政院:一、中央主計機關應供給以前年度財政經濟狀況之會計統計分析資料,與下年度全國總資源供需之趨勢,及增進公務暨財務效能之建議。二、中央經濟建設計畫主管機關應供給以前年度重大經濟建設計畫之檢討意見與未來展望。三、審計機關應供給審核以前年度預算執行之有關資料,及財務上增進效能與減少不經濟支出之建議。四、中央財政主管機關應供給以前年度收入狀況,財務上增進效能與減少不經濟支出之建議及下年度財政措施,與最大可能之收入額度。五、其他有關機關應供給與決定施政方針有關之資料。」由此可知,中央經濟建設計畫主管機關依法應供給之參考資料為以前年度重大經濟建設計畫之檢討意見與未來展望,故正確答案為選項B。至於選項C的以前年度財政經濟狀況之會計統計分析資料,以及選項D的下年度全國總資源供需之趨勢,皆屬於中央主計機關應提供之資料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