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申論題
105年
[林業技術] 林政學
第 一 題
📖 題組:
四、請試述下列名詞之意涵:(每小題 5 分,共 25 分) (一)民國五十八年線 (二)美國雷斯法案修正案(Lacey Act Amendment) (三)育樂設施區 (四)貴重木 (五)林產物價金
四、請試述下列名詞之意涵:(每小題 5 分,共 25 分) (一)民國五十八年線 (二)美國雷斯法案修正案(Lacey Act Amendment) (三)育樂設施區 (四)貴重木 (五)林產物價金
📝 此題為申論題,共 5 小題
小題 (一)
民國五十八年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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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民國五十八年線」,應立即聯想台灣林政史上的「國有林濫墾地清理」政策。答題關鍵在於點出基準日(民國58年5月27日),並對比該界線「之前」准予有條件放租,與「之後」強制收回法辦的截然不同處理原則。
小題 (二)
美國雷斯法案修正案(Lacey Act Amend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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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美國雷斯法案修正案」,應立刻聯想到「打擊非法木材貿易」與「進口合法性查核」。作答時需點出其於2008年將保護範圍擴及植物(木材),並強調其「禁止非法來源林產品交易」與「強制進口申報」兩大核心規範及其對全球林產貿易的深遠影響。
小題 (三)
育樂設施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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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育樂設施區」,應聯想至《森林遊樂區設置管理辦法》中的土地分區制度。作答時需點出其法規依據、劃設目的、容許設置的設施種類,以及在森林經營管理上的實務意義。
小題 (四)
貴重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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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貴重木」,應立刻聯想到《森林法》針對盜伐所增訂的加重刑責規定。作答時必須點出法源依據(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定義(高經濟價值且易遭盜伐),並列舉具代表性的臺灣法定貴重木樹種(如紅檜、牛樟等),最後帶出其在林政法規上的加重處罰意義。
小題 (五)
林產物價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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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林產物價金」,應直覺聯想到《森林法》中關於盜伐罰則的規定,以及國有林產物處分的計價標準。答題時需點出其定義(林產物的市價/贓額),並強調其在法律實務上作為「併科罰金計算基準」及「標售讓售底價」的兩大核心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