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申論題
105年
[法制] 刑法
第 一 題
📖 題組:
甲獲悉某古物展即將於數日後在日本京都開幕,因熱愛古物成痴,當下鎖定其中二件展覽寶物,志在必得。乃於臺北透過網路蒐集展場之詳細資訊,進而擬妥行竊及脱逃計畫,並添購行竊用專業工具(不具兇器性質),待一切準備就緒後,搭機飛往日本。不料,開展當日,甲尚在展場內四處瀏覽而未至著手之際,遭早已得知情資之日本警方逮捕。試問: (一)甲之上述所為,現行刑法是否具有適用之效力?(10 分) (二)設甲始自起心動念而迄於展場被捕之全程所為,皆發生在日本境内之旅遊途中,現行刑法是否具有適用之效力?(15 分)
甲獲悉某古物展即將於數日後在日本京都開幕,因熱愛古物成痴,當下鎖定其中二件展覽寶物,志在必得。乃於臺北透過網路蒐集展場之詳細資訊,進而擬妥行竊及脱逃計畫,並添購行竊用專業工具(不具兇器性質),待一切準備就緒後,搭機飛往日本。不料,開展當日,甲尚在展場內四處瀏覽而未至著手之際,遭早已得知情資之日本警方逮捕。試問: (一)甲之上述所為,現行刑法是否具有適用之效力?(10 分) (二)設甲始自起心動念而迄於展場被捕之全程所為,皆發生在日本境内之旅遊途中,現行刑法是否具有適用之效力?(1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共 2 小題
小題 (一)
甲之上述所為,現行刑法是否具有適用之效力?(10 分)
思路引導 VIP
拿到空間效力(刑法的空間適用)的題目,首先應分析行為人於國內外各階段的行為屬性。本題甲在臺灣與日本的行為皆僅達「預備竊盜」階段,應思考刑法第4條的「犯罪之行為」是否涵蓋「法無明文處罰的預備行為」以決定有無屬地原則適用;接著檢驗刑法第7條屬人原則的刑度門檻(最輕本刑三年以上),即可順利推導出我國刑法無適用效力的結論。
小題 (二)
設甲始自起心動念而迄於展場被捕之全程所為,皆發生在日本境内之旅遊途中,現行刑法是否具有適用之效力?(15 分)
思路引導 VIP
本題考查刑法的空間效力,特別是「屬人原則」的適用限制。考生應先確認犯罪行為與結果地(全部在境外),接著判斷甲所涉罪名之刑度(竊盜罪最輕本刑非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並點出其行為階段(僅屬不罰之預備階段),最後套用刑法第7條得出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