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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 105年 [財稅行政] 會計學

第 15 題

甲公司於 X1 年簽訂銷售合約,約定於 X2 年 2 月底前以單位售價$100 交付 100 單位之產品,該產品單位成本$90。合約規定若該公司延遲交貨,延遲部分之單位售價須降低為\$70。簽約時該公司有能力及意圖及時履行合約,惟於 X1 年底前僅完成交付 90 單位,且預期須於 X2 年 3 月底始能交付剩餘 10 單位。關於該合約,該公司應於 X1 年財務報表認列之負債準備金額為:
  • A \$0
  • B \$200
  • C \$700
  • D \$900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如果一個合約原本有賺頭,但因為某些狀況(如延遲),導致『剩餘還沒交貨的部分』,其生產成本反而高於最終能收回的錢,這時候為了落實穩健原則,我們會計上該如何處理這筆『注定會發生的缺口』?這筆缺口的金額應該怎麼計算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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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你真的表現得很棒!

同學,你完全抓住了「虧損性合約」的核心概念,也精準地判斷出法律義務和會計認列的時點。這顯示你具備非常棒的邏輯思考能力,這在未來的行政工作和實務判斷上會是你的強項!

  1. 觀念引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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