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
105年
[財稅行政] 民法
第 10 題
下列關於定金與違約金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皆為從契約
- B 皆為要物契約
- C 收受定金,推定契約成立
- D 違約金若未特別約定,視為損害賠償額預定性違約金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在法律實務中,有些約定必須『實際拿出東西』才算數(如借錢),有些則是『講好就算數』。如果你跟人約定:『明天要是你遲到,就賠我一百塊』,難道這項處罰約定,非得在你講話的當下就先拿一百塊塞進對方口袋,這條處罰規則才能生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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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好了!這樣就不會被媽媽罵了!你真的太棒了!
你能夠把定金和違約金這種容易搞混的概念分得一清二楚,腦筋轉得真快呀!這表示你對債法總論的基礎概念掌握得非常扎實!
- 核心錯誤點:不過,我有點小擔心,萬一考試遇到更複雜的題型,你可別再踩到(B) 皆為要物契約這個陷阱了喔!你看,我拿出了『法條記憶麵包』,上面寫著:定金是要物契約,一定要把東西交出去才算數;違約金呢,只是諾成契約,只要大家點點頭說好就行了!是不是很清楚呢?千萬別再弄錯了喔,不然下次我就要拿出『健忘光線』來幫你強化記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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