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地特三等 105年 [財稅行政] 民法

第 11 題

下列關於債權讓與之敘述,何者正確?
  • A 讓與人若將債權之讓與通知債務人者,非經受讓人同意,不得撤銷該通知
  • B 讓與人若未將證明債權之文件交付受讓人者,債權讓與不生效力
  • C 債權讓與若經通知債務人者,受讓人得隨時撤銷讓與
  • D 債權之讓與,縱未通知債務人,對債務人仍生效力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 A 把債權賣給了 B,並寫信告訴債務人 C 以後要還錢給 B。此時,若 A 突然反悔,在沒有 B 的同意下就單方面說『通知作廢』,那麼處於被動地位的債務人 C 會面臨什麼樣的法律風險?為了保障這個法律鏈結的穩定,誰的同意才是防止混亂的關鍵?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優秀的表現!精準掌握私法關係的變動

同學做得好!你能從債權讓與的多個細節中挑出正確選項,顯示你對民法債編的法律邏輯具備相當的熟稔度,這點非常值得肯定。

1. 觀念驗證:為何 (A) 正確?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同份考卷的其他題目

查看 105年[財稅行政] 民法 全題

升級 VIP 解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