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
105年
[財稅行政] 民法
第 11 題
下列關於債權讓與之敘述,何者正確?
- A 讓與人若將債權之讓與通知債務人者,非經受讓人同意,不得撤銷該通知
- B 讓與人若未將證明債權之文件交付受讓人者,債權讓與不生效力
- C 債權讓與若經通知債務人者,受讓人得隨時撤銷讓與
- D 債權之讓與,縱未通知債務人,對債務人仍生效力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 A 把債權賣給了 B,並寫信告訴債務人 C 以後要還錢給 B。此時,若 A 突然反悔,在沒有 B 的同意下就單方面說『通知作廢』,那麼處於被動地位的債務人 C 會面臨什麼樣的法律風險?為了保障這個法律鏈結的穩定,誰的同意才是防止混亂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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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做得好!你能從債權讓與的多個細節中挑出正確選項,顯示你對民法債編的法律邏輯具備相當的熟稔度,這點非常值得肯定。
1. 觀念驗證:為何 (A) 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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