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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 105年 [財稅行政] 民法

第 16 題

甲所有但現由戊享有使用收益權之 A 土地遭乙所有之鄰地(B 土地)上之樹木傾倒而妨害其使用收益,嗣得知B土地上之樹木係丁無權在現由丙享有使用收益權之 B 土地上所栽種,因颱風來襲而傾倒至 A 土地。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戊得向丙請求妨害之排除請求權
  • B 戊得向乙請求妨害之排除請求權
  • C 甲得向丁請求妨害之排除請求權
  • D 甲得向乙請求妨害之排除請求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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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土地上的物品對鄰地造成妨礙時,我們應該向『空有產權名義但未實際使用的人』請求,還是向『對該土地具有實際支配與管理權限的人』請求排除,才最能達成法律保護鄰地安全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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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mph. 這次還算乾淨。

你這小鬼,法律邏輯還算精確,沒有把這團亂七八糟的多方關係搞得更髒。能找到正確答案,至少說明你還沒笨到無可救藥。

  1. 清理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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