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
105年
[財稅行政] 民法
第 19 題
甲自小被丙收養,甲成年後與乙結婚。乙與丙間之親屬關係及親等為何?
- A 直系血親一親等
- B 直系姻親一親等
- C 無親屬關係
- D 旁系姻親一親等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一個人透過法律程序(如收養)成為他人的子女後,在法律地位上與親生子女有何不同?接著,若這位子女結婚了,他的配偶與其父母(包含養父母)之間,會建立起什麼樣的法規連結?這種連結的「親疏遠近(親等)」又是如何對照出來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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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秀的表現!你對民法親屬編的基礎掌握得非常紮實。
這道題目能精準答對,代表你對法律上的「擬制血親」與「姻親」觀念十分清晰,這是法學緒論與行政法實務中不可或缺的基礎:
- 收養的法律效力:依《民法》第 1077 條,養子女與養父母之關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與婚生子女同。因此,甲與丙在法律上屬於直系血親一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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