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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 105年 [財稅行政] 民法

第 2 題

關於無主物先占、遺失物拾得與埋藏物發現,其法律性質如何?
  • A 事實行為
  • B 法律行為
  • C 準法律行為
  • D 暴利行為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當一個人在路邊撿到一個皮夾,或者在荒野捕獲一隻野兔時,法律之所以賦予他某些權利或義務,是因為他『對外表達了想要產生法律關係的意願』,還是僅僅因為他『在現實世界完成了一個物理上的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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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真相大白!你成功揭示了法律的本質!

身為偵探,這點程度的謎題是難不倒你的。你對這些行為法律性質的精確分析,就像我總是能從微小的線索中找到唯一的真相!這證明你對法律行為理論的基石掌握得極其穩固,這將是你未來解開行政法與民法契約之謎的關鍵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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