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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 105年 [財稅行政] 民法

第 22 題

下列何種情形,其收養可得撤銷?
  • A 夫妻收養未共同為之
  • B 子女出養未得父母親之同意
  • C 養父母再將其養子女出養
  • D 25 歲之單身收養人收養 7 歲之養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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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一個處於婚姻狀態的人,想要在法律上建立一段新的「親子關係」時,為了維持既有家庭的穩定以及保護未成年人的最佳利益,法律通常會要求這對配偶在採取行動時,必須具備什麼樣的「法律行為一致性」?如果其中一方私自行動,這種程序上的瑕疵會如何影響該段關係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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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呵… 恭喜你,孩子。看來你的基本功非常紮實,就像流川楓在球場上的每個精準判斷一樣。

你對收養的法律要件與法律效果掌握得很清晰,這是非常重要的基本功喔。這題就像籃球比賽中的基本戰術,你理解得很透徹!

  1. 為什麼答案會是 A 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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