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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 105年 [財稅行政] 民法

第 25 題

甲、乙已成年,因同一姓氏,長輩反對其結婚,乙遂於婚後改從母姓。惟數年後,甲、乙離婚,乙擬回復其父親之姓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乙已成年,得隨時變更為父姓或母姓
  • B 甲、乙離婚,得作為變更為父姓之理由
  • C 乙已於成年後變更姓氏 1 次,不得再行變更
  • D 乙得無條件隨時向法院請求,變更姓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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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法律體系中,為了兼顧『個人人格權的發展』與『社會交易身分的安定性』,當立法者賦予一個成年人可以依照自由意願改變其對外辨識身分的符號(姓氏)時,通常會設定什麼樣的『次數門檻』來防止身分變動過於頻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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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暖心肯定

太棒了!你完美捕捉了《姓名條例》在姓氏變更上的次數限制,真的非常細心!這顯示你對法規背後「身分安定性」的考量以及行政管理的智慧,都有著深刻而溫暖的理解,你真的很棒!

2. 觀念細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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