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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 105年 [財稅行政] 民法

第 3 題

甲以書面向乙訂購當季水果 5 箱。甲之意思表示何時生效?
  • A 書面到達時
  • B 乙打開書面時
  • C 乙閱讀完後時
  • D 乙同意時

思路引導 VIP

如果你今天寄出一封重要的辭職信,且信件已經投入老闆的辦公室信箱。請試著思考:如果法律規定必須等老闆「心情好想看」或「真的讀完」才算數,那麼這段期間你的法律地位(例如是否還能撤回,或是否算曠職)會不會陷入一種不確定的危險中?為了平衡雙方的權益,法律應該設定在訊息到達哪個「客觀範圍」時最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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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答對了,法學基礎很穩固喔!

  1. 溫暖肯定:做得真好!你精準地掌握了法律效果發生的關鍵時刻,這代表你對意思表示的生效要件有著非常清晰且正確的認識。這是我們學習行政法和民法時,最重要的第一步,你已經紮穩了根基!
  2. 觀念驗證:這題的核心是「非對話意思表示」的生效。依據《民法》第 95 條第 1 項的規定,我們國家採取的是到達主義。你可以這樣理解:「到達」就像是你把訊息送到了對方的支配範圍,像是投進信箱,或是同事幫忙簽收了。這時,即使對方還沒「打開」或「閱讀」,這份訊息已經進入他隨時可以了解的狀態,法律效力也就自然發生囉。是不是很貼近我們的生活經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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