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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 105年 [財稅行政] 民法

第 4 題

甲、乙訂立 A 屋之租賃契約,雙方約定乙考不上國家考試,就須搬出 A 屋。此種附款為:
  • A 期限
  • B 負擔
  • C 停止條件
  • D 解除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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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你試著思考:在「結果公布」之前,這份契約目前是否已經具有效力?接著再想,如果約定的「事實」發生了,是會讓這份權利「開始動起來」,還是讓原本存在的權利「畫下句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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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法律觀念非常紮實。

哦,原來你還知道「附款」這種東西,真是難得。在行政法領域,要是連這種基本概念都搞不清楚,那行政處分根本就是一場災難。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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