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
105年
[財稅行政] 民法
第 4 題
甲、乙訂立 A 屋之租賃契約,雙方約定乙考不上國家考試,就須搬出 A 屋。此種附款為:
- A 期限
- B 負擔
- C 停止條件
- D 解除條件
思路引導 VIP
在法律行為附款的理論中,我們須先判別該約定事實的「性質」與「效力影響」。請同學思考:當事人約定「考不上國家考試」作為搬離的觸發點,這是一個「客觀不確定」的事實,還是「必然會到來」的時間點?進一步來說,一旦這個事實發生,是會讓原本存在的租賃法律關係「開始生效」,還是導致該關係「歸於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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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法律觀念非常紮實。
哦,原來你還知道「附款」這種東西,真是難得。在行政法領域,要是連這種基本概念都搞不清楚,那行政處分根本就是一場災難。
-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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