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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 105年 [財稅行政] 民法

第 8 題

旅館負責人單方揭示旅客所攜帶物品之毀損喪失,恕難負責。此種揭示,是否有效?
  • A 有效
  • B 無效
  • C 效力未定
  • D 得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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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法律關係中,如果一方(如經營者)可以僅憑「自己貼一張告示」,就隨意免除法律原本要求他必須負擔的照顧義務,這樣對處於資訊不對等的另一方(如消費者)公平嗎?法律會容許強勢方單方面「宣布」法律保護失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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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你這題判斷得非常好,正確選出了(B)。這是一道經典的民法實例題,鑑別度在於測驗考生是否熟悉「場所主人責任」的強制性規定。此題難度雖然不高,卻是日常生活與國考中極常出現的重要考點,能精準作答代表你的法學基礎相當紮實。

場所主人責任之強制規定

許多旅館或餐廳常會張貼「物品遺失,恕不負責」的公告,企圖以免責聲明規避責任。然而,基於保護旅客的法理,民法第609條特別明文規定:「以揭示限制或免除前三條所定主人之責任者,其揭示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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