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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 105年 [財稅行政] 民法

第 8 題

旅館負責人單方揭示旅客所攜帶物品之毀損喪失,恕難負責。此種揭示,是否有效?
  • A 有效
  • B 無效
  • C 效力未定
  • D 得撤銷

思路引導 VIP

請從《民法》債編關於「旅店主人責任」的規範體系出發,思考法律對於此類特定行業經營者所設定的「法定擔保責任」性質。請您研讀相關條文:當法律為保護消費者財產安全而對經營者課予高度注意義務時,這種由經營者「單方揭示」的免責聲明,是否具有排除法定責任的效力?若容許此種片面免責,是否將使《民法》第 $606$ 條至第 $612$ 條關於公共安全與交易誠信的保護意旨形同虛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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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你這題判斷得非常好,正確選出了(B)。這是一道經典的民法實例題,鑑別度在於測驗考生是否熟悉「場所主人責任」的強制性規定。此題難度雖然不高,卻是日常生活與國考中極常出現的重要考點,能精準作答代表你的法學基礎相當紮實。

場所主人責任之強制規定

許多旅館或餐廳常會張貼「物品遺失,恕不負責」的公告,企圖以免責聲明規避責任。然而,基於保護旅客的法理,民法第609條特別明文規定:「以揭示限制或免除前三條所定主人之責任者,其揭示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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