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
105年
[財稅行政] 民法
第 9 題
甲有 A 地市價 800 萬元,將其出賣於乙,價金 600 萬元。甲其後又將 A 地出賣於丙,價金 700 萬元。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甲與丙間之 A 地買賣,是無權處分
- B 乙對甲之移轉 A 地所有權債權,優先於丙對甲之 A 地所有權移轉債權
- C 若丙取得 A 地所有權,則乙得向丙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 D 若乙取得 A 地所有權,丙得向甲請求因債務不履行所生之損害賠償
思路引導 VIP
請從民法上「債權平等原則」與「契約自由原則」的角度思考:當同一個標的物(A地)存在兩個重疊的買賣契約時,法律是否賦予簽約在先的人優先取得物權的地位?若出賣人(甲)最終將所有權移轉予其中一位買受人,導致對另一位買受人的給付義務陷入「給付不能」之狀態,受損害的買受人應主張何種法律救濟以保障其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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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的答題!觀念非常清晰。
這顯示你對民法中「債之效力」與「二重買賣」的邏輯掌握得非常紮實。以下為你解析關鍵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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