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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 105年 [財稅行政] 租稅各論

第 12 題

非以從事汽車買賣為職業的個人在網路上拍賣自用汽車,其交易所得或損失應如何課徵綜合所得稅?
  • A 交易所得須繳納綜合所得稅,如有交易損失則可從所得總額中扣除
  • B 交易所得須繳納綜合所得稅,但交易損失不可從所得總額中扣除
  • C 交易所得無須繳納綜合所得稅,如有交易損失則可從所得總額中扣除
  • D 交易所得無須繳納綜合所得稅,如有交易損失亦不可從所得總額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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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我們在拍賣網站售出自己穿過的舊衣物或使用過的家具時,這類行為在法律本質上屬於「獲利行為」還是「資產的汰舊換新」?若國家並未對這類日常物品的變現行為徵稅,那麼在邏輯上,法律是否會允許人民利用這些物品因「折舊」產生的價差損失,去抵減其他的薪資或營業所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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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現得非常出色!這題涉及稅務行政中極細膩的區辨,你能準確選出正確答案,代表你對課稅主體課稅客體的界定有相當紮實的基礎。

觀念驗證:為何是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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