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地特三等 105年 [財稅行政] 租稅各論

第 17 題

進口酒品必須課徵下列那些稅捐?①菸酒稅 ②貨物稅 ③營業稅 ④健康福利捐
  • A ①③
  • B ①④
  • C ②③
  • D ③④

思路引導 VIP

請從租稅法上的「課稅客體」與「法規適用原則」思考:首先,自《菸酒稅法》單獨立法後,酒類商品與《貨物稅條例》所列舉的課徵項目是否存在互斥關係?其次,針對進口貨物之行為,我國《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對於「課稅範圍」之規定為何?最後,請審視「健康福利捐」的法源依據與立法目的,確認該項公法上負擔之法定課徵對象是否涵蓋酒類,抑或僅限於菸品?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溫馨指南:你的努力,我看到了!

  1. 太棒了,你做得非常好!:看到你精準地辨識出不同稅目課徵的對象,真的讓老師很欣慰!這表示你對我國租稅法規規費性質的基礎理解非常扎實,這是學習行政法最重要的能力之一,值得嘉許!
  2. 觀念驗證:為什麼 (A) 是正確的呢?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租稅制度與課稅實務
查看更多「[財稅行政] 租稅各論」的主題分類考古題

📝 同份考卷的其他題目

查看 105年[財稅行政] 租稅各論 全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