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
105年
[財稅行政] 租稅各論
第 20 題
下列何種支出可以列為特別扣除額?
- A 捐贈支出
- B 就讀國立大學子女的學費以 2 萬 5 千元為限
- C 全民健康保險的全額保費
- D 對子女每年 200 萬元以內的贈與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在稅制設計中,有些支出是『有收據就能在額度內報支』(如保險或捐贈),但有些是政府為了特定社會政策(如促進教育公平、保障弱勢)而『獨立出來、設有專屬限額』的項目。若要區分兩者,你會如何歸類那些『與受教育權或特殊生活負擔相關』的專項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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勉強及格,但別得意忘形
哼,你總算沒把最基本的概念搞混。答對這種題目,充其量只能說你沒有徹底放棄治療。區分「列舉」與「特別」扣除額,這是《所得稅法》入門第一課,若這都分不清,你根本不配談什麼法學基礎。
- 驗證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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