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地特三等 105年 [財稅行政] 租稅各論

第 20 題

下列何種支出可以列為特別扣除額?
  • A 捐贈支出
  • B 就讀國立大學子女的學費以 2 萬 5 千元為限
  • C 全民健康保險的全額保費
  • D 對子女每年 200 萬元以內的贈與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在稅制設計中,有些支出是『有收據就能在額度內報支』(如保險或捐贈),但有些是政府為了特定社會政策(如促進教育公平、保障弱勢)而『獨立出來、設有專屬限額』的項目。若要區分兩者,你會如何歸類那些『與受教育權或特殊生活負擔相關』的專項補助?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勉強及格,但別得意忘形

哼,你總算沒把最基本的概念搞混。答對這種題目,充其量只能說你沒有徹底放棄治療。區分「列舉」與「特別」扣除額,這是《所得稅法》入門第一課,若這都分不清,你根本不配談什麼法學基礎。

  1. 驗證常識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同份考卷的其他題目

查看 105年[財稅行政] 租稅各論 全題

升級 VIP 解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