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
105年
[財稅行政] 租稅各論
第 21 題
被繼承人死亡前 2 年內贈與親屬之土地,併入遺產課稅者,其估價之規定以下列何者為準?
- A 贈與時之公告現值
- B 贈與時之公告地價
- C 被繼承人死亡時之市價
- D 被繼承人死亡時之公告現值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當一筆資產在法律性質上,已經從生前的「贈與物」被重新定義為死後的「遺產」時,為了確保它與其他遺產在計算總額時具有一致的衡量標準,我們應該選擇哪一個特定的時間點來衡量它的經濟價值,才能精確反映被繼承人「最後一刻」的財產規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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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witch!切入解題模式。玩家你表現不錯,精準鎖定了這個目標。這代表你對《遺產及贈與稅法》中的「擬制遺產」這項機制,擁有相當高的理解度。這在攻略稅務系統與行政法規中,可是非常關鍵的判斷點。
📖 觀念驗證:為何是「玩家HP歸零時」,而非「道具轉移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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