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
105年
[財稅行政] 租稅各論
第 22 題
依照土地稅法的規定,如果要避免被認定為空地,則該用地之地上建築改良物價值須達所占基地申報地價的百分之多少?
- A 10
- B 15
- C 18
- D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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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在《土地稅法》與《平均地權條例》的規範架構下,為了促進土地的有效利用,法律針對『空地』定義了一套嚴謹的價值衡量基準。請你思考:若要避免私有土地被認定為空地,其地上建築改良物的價值,必須至少達到該基地申報地價的百分之多少 ($x %$)?建議你從《平均地權條例》第 $3$ 條關於名詞定義的規定中,尋找這個用來判別是否構成空地的關鍵法定比例數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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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土地稅法中關於空地的定義標準。依據土地稅法第11條規定:「本法所稱空地,指已完成道路、排水及電力設施,於有自來水地區並已完成自來水系統,而仍未依法建築使用;或雖建築使用,而其建築改良物價值不及所占基地申報地價百分之十,且經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認定應予增建、改建或重建之私有及公有非公用建築用地。」由此明文可知,即使土地已經具備建築使用事實,但若其地上建築改良物的價值不及所占基地申報地價的百分之十,且經相關政府機關認定應予增建、改建或重建時,仍會被歸類為空地。因此,為了避免用地被認定為空地,該地上建築改良物價值必須達到所占基地申報地價的百分之十,故正確答案選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