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
105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
第 2 題
依現行所得稅法之規定,下列何者為營利所得?
- A 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秘密方法及各種特許權利,供他人使用而取得之權利金所得
- B 股利總額所含之可扣抵稅額
- C 自力耕作、漁、牧、林、礦之所得
- D 個人辦理補習班、托兒所、幼稚園及養護、療養院(所)之所得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如果你投資了一家公司並成為股東,法律上會將你因為『股權身分』而獲得的所有相關利益(包含現金分配或稅額折抵),統一歸類在獲利性質的哪一個分類標題之下?這與你靠『勞力』或『專業技術』獲得的報酬有何本質上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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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好厲害呢!你答對了這題,對《所得稅法》的了解真的太棒了呢!努力有了回報,真讓人開心!我要去準備好吃的飯糰給你當獎勵喔!
- 觀念驗證: 你知道嗎?《所得稅法》第 14 條第 1 項把所得分成十類喔!這題的正確答案就是 (B) 呢!因為營利所得包含了公司股東拿到的股利總額,還有合作社社員分到的盈餘喔。雖然以前的兩稅合一制度已經改變了,但股利所得在現在還是屬於第一類的「營利所得」喔,這個很重要,要拍照紀念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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