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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 105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

第 21 題

關於地價稅之稽徵程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由直轄市主管稽徵機關依據底冊核定
  • B 由縣市主管稽徵機關將稅單公告週知
  • C 開徵日期由財政部定之
  • D 繳納期限應送達納稅義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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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當國家已經擁有一份詳盡的全國土地產權與價值資料庫時,為了確保稅源穩定且降低民眾報稅的負擔,你認為稅捐機關會傾向於『等候民眾主動申報』,還是會『根據現有的官方清單主動計算』並告知民眾應繳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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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這題答得非常好!地價稅的稽徵程序是實務上容易混淆的細節,你能精準選出正確選項,代表對稅政運作有紮實的認識。

稽徵程序與法源依據

根據《土地稅法》第 40 條規定,地價稅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稽徵機關核定。其核定依據,正是地政機關編送之地價歸戶冊及地籍異動通知資料,這即是選項 (A) 所指「依據底冊核定」之法理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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