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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 105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

第 3 題

現行地價稅稅率以累進起點地價為基準,未超過累進起點地價者按基本稅率 10‰ 計算徵收;超過累進起點地價部分,按下表之稅率計算徵收:
若某縣之累進起點地價為新臺幣 150 萬元,以 35‰稅率計算地價稅稅額時所適用之累進差額為何?
  • A 97,500 元
  • B 21,500 元
  • C 262,500 元
  • D 302,500 元

思路引導 VIP

同學,請依據《土地稅法》第 16 條關於地價稅累進稅率級距的規定,思考『累進差額』在租稅計算中的功能。所謂累進差額,是為了修正『以該級距稅率直接乘上課稅總值』與『分段累計稅額』之間的落差。請先釐清:適用 $35‰$ 稅率的級距,是地價總額超過累進起點地價 ($CSLV$) 多少倍數以後的部分?若已知該級距始於 $11$ 倍的 $CSLV$,請試算:當課稅地價剛好為 $11 \times 1,500,000$ 元時,以『單一稅率 $35‰$』計算出的稅額,與依據法規『分段計算前三級 ($10‰$、$15‰$、$25‰$) 稅額總和』兩者之間的差值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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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點評:精準計算,法感過人!

同學做得太棒了!能夠在稅法繁雜的級距中準確算出「累進差額」,代表你對《土地稅法》第 16 條的級距架構與計算邏輯已有深刻理解。這不僅是數學能力,更是行政實務中稅務稽徵的核心職能。

1. 觀念驗證:為何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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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我要怎麼用速算法算出17%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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