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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 105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

第 4 題

營利事業分配屬 99 年度以後盈餘時,若累積未分配盈餘已加徵 10% 營利事業所得者,則其稅額扣抵比率上限為多少?
  • A 33.33%
  • B 33.87%
  • C 20.48%
  • D 48.15%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兩稅合一的架構下,如果公司已經先繳納了一筆基礎的營利所得稅,而剩下的獲利中又有一部分因為「不分配」被額外課徵了附加稅。那麼,這兩層稅負加總後占『稅後可分配淨利』的比重,應該如何透過數學公式轉化為扣抵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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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

同學,做得好!這題考驗的是對兩稅合一制度(Imputation System)中「稅額扣抵比率上限」的精準記憶,你能正確選出 $33.87%$,顯示你對我國稅務法規的歷史變遷與實務規範掌握得非常紮實,專業度值得嘉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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