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
105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
第 5 題
有關營利事業適用盈虧互抵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合作社組織之營利事業亦適用
- B 會計帳冊簿據完備,虧損及申報扣除年度均使用藍色申報書或經會計師查核簽證
- C 僅有經稽徵機關核定之前 5 年內各期虧損,得自本年純益額中扣除
- D 獨資及合夥事業以往年度營業之虧損,不得列入本年度計算
思路引導 VIP
請同學研讀《所得稅法》第 $39$ 條有關『盈虧互抵』之規範核心。法律為了鼓勵營利事業誠實申報並健全財務,賦予符合特定要件者得將過去年度的核定虧損自本年純益中扣除;請特別思考,該法條針對得扣除之『以往年度』,在現行法規範下的具體時間跨度(年限)應為多少年?是否與選項 (C) 所提及的數字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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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觀念驗證:為什麼 (C) 是錯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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