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
105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
第 7 題
營利事業計算所得時,下列何者不得減除?
- A 進貨成本
- B 折舊費用
- C 稅務違章罰鍰
- D 自有房屋稅稅捐
思路引導 VIP
請從《所得稅法》第 38 條的立法旨意思考:在區分「營利事業之必要成本費用」與「行政處分之金錢給付」時,若允許將具有「制裁性質」的支出列為課稅所得的減項,是否會產生「國家變相補貼違法行為」的矛盾,進而減損行政罰的懲罰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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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回答得完全正確。
這顯示你對於稅務會計與租稅法律主義的核心原則,已經具備了相當紮實的理解與辨析能力。
- 觀念驗證:為什麼 (C) 是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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