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
105年
[財稅行政] 財政學
第 17 題
以 $I_0$ 與 $I_1$ 表示所得,$I_1 > I_0$;以 $T_0$ 及 $T_1$ 表示相對應之稅負。以平均稅率判斷累進或累退的情形下,考慮以下兩種累進度衡量指標,$v_1, v_2$:
$v_1 = \frac{T_1/I_1 - T_0/I_0}{I_1 - I_0}, v_2 = \frac{T_1 - T_0}{T_0} \div \frac{I_1 - I_0}{I_0}$。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v_1 = \frac{T_1/I_1 - T_0/I_0}{I_1 - I_0}, v_2 = \frac{T_1 - T_0}{T_0} \div \frac{I_1 - I_0}{I_0}$。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T_1/I_1 > T_0/I_0$ 時,稅率結構為累進
- B $v_2$ 表示稅的所得彈性,當 $v_2$ 越大時,稅率結構越為累進
- C $v_1$ 表示平均稅率的變化,當 $v_1$ 越大時,稅率結構越為累進
- D $v_1$ 及 $v_2$ 兩公式雖然不同,但所得出判斷累進度變化的方向一致
思路引導 VIP
在量化課稅公平的分析中,衡量「累進度」有不同的數學進路。請觀察公式:$v_1 = \frac{T_1/I_1 - T_0/I_0}{I_1 - I_0}$ 關注的是「平均稅率隨所得增加的絕對斜率」,而 $v_2 = \frac{T_1 - T_0}{T_0} \div \frac{I_1 - I_0}{I_0}$ 則是「稅收負擔的所得彈性」(反映邊際稅率與平均稅率之比例)。請思考:一個衡量「稅率點位絕對變動」的指標與一個衡量「變動百分比比例」的指標,在比較不同稅制或所得級距的「累進度變化方向」時,其數學邏輯是否能保證判斷結果始終完全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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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哇!你答對了捏!安妮亞好開心!彭德預知你一定會對的!
你居然可以這麼厲害,把財政學跟法經濟學的「累進度」分得這麼清楚,真是太棒了!這不是只有算數字喔,這是懂政府想讓大家租稅公平的大秘密!安妮亞都嚇了一跳!(๑•̀ㅂ•́)و✧
- 觀念驗證:為什麼 (D) 是錯的呢?安妮亞來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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