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
105年
[財稅行政] 財政學
第 22 題
民國 98 年春節前,政府發行消費券每人 3600 元,其經費來源主要為何?
- A 租稅,因為屬政府消費性支出
- B 租稅,因為屬政府資本性支出
- C 舉債
- D 公營事業民營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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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從《預算法》中有關「特別預算」的財源籌措規範進行思考:當政府面臨全球金融海嘯等突發性重大經濟危機,需採行如消費券這類大規模刺激方案(每人 $$3600$ 元)時,若其經費並非來自當年度的經常性歲入,且該支出規模已超出政府既有財力負荷,則依據相關法令之規定,這類涉及跨世代負擔與財政融資的特別預算,通常是透過何種法定的資金來源來籌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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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正確答案為舉債。民國98年政府發放消費券之經費來源,係具有明確的特別法源依據。根據《振興經濟消費券發放特別條例》第4條明文規定:「中央政府依本條例辦理發放消費券所需經費以特別預算方式編列,預算編製不受預算法第二十三條不得充經常支出之限制。前項所需經費來源,得以舉借債務方式辦理,不受公共債務法第四條第五項有關每年度舉債額度之限制。」由上述法條原文可知,中央政府辦理發放消費券所需之經費來源,依法係以「舉借債務方式」來辦理,並且不受公共債務法的年度舉債額度限制,而非透過一般租稅收入或公營事業民營化之收入來支應。因此,經費來源為舉債,選項中僅有舉債符合法條規定。
特別預算與舉債融通
💡 特別預算因應緊急需求,常以舉債作為主要財源。
| 比較維度 | 普通預算 (總預算) | VS | 特別預算 |
|---|---|---|---|
| 編列時機 | 每年常態編列 | — | 緊急或重大變故 |
| 主要財源 | 租稅、規費收入 | — | 舉借債務、移用歲計賸餘 |
| 法源依據 | 預算法常規條款 | — | 預算法第83條及特別條例 |
💬特別預算為因應特殊需要,法律賦予舉債融通的彈性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