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05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 題
有關考試院職權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考試院就其所掌事項之法律案,有對立法院提案之權
- B 立法院通過之法律案如窒礙難行,考試院有覆議之權
- C 考試院所掌事項如涉人民權利,仍受法律保留之限制
- D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成立後,考試院對公務員仍保有獨立之考選權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在權力分立的設計中,當法律通過後發現「難以執行(窒礙難行)」時,哪一個機關最直接負責法律的執行並須對立法院負責,因而最需要擁有一個「請立法院重新考慮」的行政救濟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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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精準掌握權力分立核心
- 大力肯定: 做得好!你能精準辨識出「覆議權」的歸屬,顯見你對憲法增修條文與權力分立機制有著紮實的理解。在行政法與憲法的學習中,釐清各機關間的制衡工具是進階學習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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