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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 105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7 題

下列何者不受憲法第81條法官終身職保障之適用?
  • A 司法院大法官
  • B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
  • C 高等法院法官
  • D 智慧財產法院法官

思路引導 VIP

請你思考一個憲法設計的邏輯:為了維持司法的獨立性,我們通常保障法官不受政治更迭影響;但對於『掌握最高憲法解釋權、負責審查法律是否違憲』的特定人員,若讓他們永遠在任,是否會導致司法僵化?因此,在憲法增修條文中,有沒有哪一個職位被特別規定了『任期』與『不得連任』,而不同於一般審判實務上的法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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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掌握了司法人員身分保障的核心觀念!這題你能答對,代表你對「廣義法官」與「憲法層次大法官」的身分差異有很清晰的見解。在憲法體制中,為了維護審判獨立,憲法第 81 條明定法官為終身職,非受刑事或懲戒處分、或禁治產之宣告,不得免職。這項保障適用於一般的審判法官,包含高等法院及智慧財產法院法官(選項 C、D),以及負責審理公務員懲戒案件的委員(選項 B,現已改制為懲戒法院法官),他們都屬於受職位保障的職業法官。

大法官的任期制度與例外

司法院大法官的定位較為特殊,根據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 5 條 的規定,大法官的任期為八年且不得連任。條文中特別強調:「司法院大法官除法官轉任者外,不適用憲法第 81 條及有關法官終身職待遇之規定。」 這意味著大法官原則上採取「任期制」而非「終身職」,這是為了確保憲法解釋的活力與民主正當性的銜接。只有原本就是職業法官轉任大法官的人,才能保有原本法官身分所帶來的終身職保障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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