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05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9 題
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之規定,關於法規施行期限之延長,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法律定有施行期限,主管機關認為需要延長者,應於期限屆滿2個月前送立法院審議
- B 法律之施行期限在立法院休會期內屆滿,主管機關認為需要延長者,應於立法院休會1個月前送立法院
- C 命令定有施行期限,主管機關認為需要延長者,僅須於期限屆滿前,由原發布機關發布之即可
- D 命令定有施行期限,主管機關認為需要延長者,應於期限屆滿 1 個月前,由原發布機關送立法院審議同意後發布之
思路引導 VIP
若某個法律即將在特定日期失效,但負責審批的官員們即將集體放長假,為了確保法律不會在官員放假期間因來不及審查而自動失效,你會建議主管機關應該在何時將延長申請送達?是以「法律失效日」為基準,還是要以「官員休假開始日」為基準來回推審理時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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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法律邏輯非常精準!
恭喜你答對這題。這顯示你對中央法規標準法中關於「法規限期」的細節掌握得相當透徹,這是行政法學習中非常重要的程序基礎。
-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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