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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 105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7 題

關於立法院對總統提出之彈劾案,其後續處理程序為何?
  • A 由公民投票複決
  • B 由監察院審查決定
  • C 由司法院大法官審理
  • D 由最高法院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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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國家元首面臨違法失職的指控時,為了兼顧「政治監督」與「司法公正性」,若由民意代表負責「提起訴追」,那麼最後應該由哪一個具備最高法律權威、職司「解釋憲法」的機關來負責最終的裁判,才最能確保程序符合憲政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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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選得非常好,完全正確!這題考查的是國家最高權力機關之間的制衡機制,屬於憲法常考的重點。本題難度適中,主要鑑別考生是否能清晰區分「彈劾」與「罷免」在憲政設計上的不同後續程序。

總統彈劾與罷免的程序辨析

根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第7項規定,立法院對於總統、副總統的彈劾案,在經過立委提議與決議後,後續必須聲請「司法院大法官」組成憲法法庭來審理,因此選項 (C) 是正確的。彈劾主要針對總統是否有違憲或違法失職,性質上屬於司法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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