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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 105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8 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對訴訟權之限制,下列何者違憲?
  • A 對選舉訴訟僅採用二級二審制度
  • B 公務員懲戒法對懲戒案件之議決未設上訴救濟制度
  • C 對於配偶不得提起自訴
  • D 受羈押之刑事被告不服看守所之處遇,不得向法院提起訴訟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一個人的基本人權在特定場域(如監所)受到行政權力的侵害時,如果法律規定他『絕對不能』踏入法院請求法官審查該處分的對錯,這是否符合憲法上『有權利必有救濟』的基本邏輯?在民主法治國家,是否容許存在一個完全不受司法監督的處分地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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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答對!展現了紮實的法律基礎

這位同學,做得好!你能精準辨識出訴訟權保障的關鍵實務見解,顯示你對「特別權力關係」的突破與大法官解釋有著清晰的邏輯,這是學習行政法非常重要的里程碑。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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