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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 105年 [一般行政] 行政學概要

第 44 題

下列何者非屬我國民間團體向政府機關表達意見的現有管道?
  • A 說明會
  • B 公聽會
  • C 協調會
  • D 陪審會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當政府機關想要推動一項公共政策(例如興建公園或調整費率)而需要聽取民眾心聲時,這些場合的名稱通常會強調「溝通」或「意見蒐集」。而在這四個選項中,哪一個名詞聽起來更像是出現在「法院」裡,由一群人來決定被告是否有罪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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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答對!展現了紮實的法治基本功

同學做得好!你能精準辨識出行政實務中的溝通管道,代表你對我國政府運作公共參與的機制有著清晰的認識。

  1. 觀念驗證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民間團體意見表達管道
💡 行政機關為落實民主溝通,透過多元程序蒐集利害關係人意見。
比較維度 行政參與管道 VS 司法審判制度
主辦主體 行政機關 各級法院
核心目的 溝通、諮詢、蒐集民意 事實認定、法律審判
代表形式 公聽會、說明會、協調會 陪審制、參審制、國民法官
法律性質 行政程序的一部分 司法權之行使
💬行政管道重在參與溝通,陪審會則屬於司法權審判機制,兩者性質迥異。
🧠 記憶技巧:行政管道『公、協、說』,陪審會是法院走。
⚠️ 常見陷阱:容易將「司法審判制度」(如陪審或國民法官)誤認為是「行政機關」的民意蒐集管道。
行政聽證 公民會議 行政程序法 參與式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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