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05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48 題
A 有土地一筆,經 B 市政府依法定程序予以徵收,A 不滿補償費過低,而向 B 市政府請求加發補償費遭到拒絕,A 不服而提起行政訴訟時,應適用下列何種訴訟類型?
- A 撤銷訴訟
- B 課予義務訴訟
- C 確認訴訟
- D 一般給付訴訟
思路引導 VIP
請你試著思考:當人民依據法令向政府提出一項具體的申請(例如請求發給一筆錢),而政府卻明確回信表示「拒絕」時,你的法律目標是單純想「撤銷」那個拒絕,還是希望法院能直接命令政府「答應你的請求並依法辦理」?在法律制度中,針對這種「申請被駁回」的情境,專門設計了哪一種程序來強制機關履行其應盡的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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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答對!你的法律邏輯非常嚴謹!
這顯示你已精確掌握了行政訴訟類型的核心區辨標準。以下為本題的解析:
- 處分性質認定:補償費的發給與數額調整,屬於行政機關對外行使公權力並產生法律效果之行政處分。當 A 請求加發補償費,本質上是向行政機關申請作成一個「有利的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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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予義務訴訟之判定
💡 人民請求機關作成特定處分遭拒時,應提課予義務訴訟。
| 比較維度 | 課予義務訴訟 | VS | 一般給付訴訟 |
|---|---|---|---|
| 爭議標的 | 請求作成特定行政處分 | — | 請求事實行為或金錢給付 |
| 訴前程序 | 須先經過訴願程序 | — | 原則上無需經過訴願 |
| 適用情境 | 申請補償費、核發執照 | — | 公法上不當得利、契約給付 |
💬關鍵在於是否需要機關先作成「行政處分」作為給付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