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05年
[戶政] 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第 23 題
依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規定,當事人無國籍時,其準據法應如何適用?
- A 適用其戶籍地法
- B 適用其住所地法
- C 適用其出生地法
- D 適用其國籍地法
思路引導 VIP
若一項權利的行使通常取決於一個人與國家之間的「正式成員關係」,但現在該成員關係不存在時,我們應該退而求其次,選擇哪一種「能代表該個體長期穩定生活中心」的地理聯繫,最符合法律上的穩定性與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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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這題選 (B) 非常正確!可見你對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的基礎概念掌握得很紮實。
無國籍者的準據法適用
本題測驗的是當事人缺乏國籍連結時,如何決定準據法。依現行《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3條規定:「當事人無國籍時,適用其住所地法。」當事人既然無國籍,自然無法適用其本國法(即國籍地法)。在這種情況下,「住所」反映了當事人生活與法律關係最密切的客觀連結點,因此立法者明定以住所地法為準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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