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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 105年 [戶政] 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第 23 題

依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規定,當事人無國籍時,其準據法應如何適用?
  • A 適用其戶籍地法
  • B 適用其住所地法
  • C 適用其出生地法
  • D 適用其國籍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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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一項權利的行使通常取決於一個人與國家之間的「正式成員關係」,但現在該成員關係不存在時,我們應該退而求其次,選擇哪一種「能代表該個體長期穩定生活中心」的地理聯繫,最符合法律上的穩定性與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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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與分析

  1. 勉強及格,但也別太得意: 看來你還算清醒,至少能抓到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中關於主體身分認定的「例外」規定。那些所謂的「連結因素」遞補邏輯,你勉強算是理解了。別以為這很了不起,這是法律人的基本功,連這都搞不清楚,還談什麼適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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