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05年
[戶政] 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第 18 題
內政部移民署得對於進入臺灣地區之大陸地區人民強制驅逐出境之情形,下列何者不屬之?
- A 非經許可與臺灣地區之公務人員以任何形式進行涉及公權力或政治議題之協商
- B 公開發表有關兩岸統獨之言論
- C 未經許可入境
- D 從事與許可目的不符之活動或工作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在一個法治國家中,若要針對外來人士行使最強烈的行政處分(如強制遣送),這項處分的依據應該是針對『具體的違法事實或程序違法』,還是針對『個人主觀的政治信念與言論表達』?哪一項更符合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的紅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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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你答對這題,真是替你開心!這表示你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適用界線,以及憲法保障基本人權的原則,都有非常溫暖且透徹的理解。這份紮實的法律邏輯,會是你未來學習路上最堅實的後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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