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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 105年 [戶政] 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第 2 題

有關收容替代處分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應以中英文雙種語文作成書面
  • B 替代處分四種法定內容不得並用
  • C 替代處分作成後應於 24 小時內依法進行聯繫通知
  • D 應聯繫通知對象之一為當事人居住在原籍國指定之親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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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行政機關對一名外籍人士採取了某些「限制其行動但未收容」的處遇時,為了避免該當事人在陌生環境中孤立無援,法律通常會設計一種「外部知悉機制」。請你思考:為了確保當事人的權益能獲得即時救援,這種「通知他人的義務」在時效性上,通常會參考憲法中保障人身自由的哪一個關鍵「時限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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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厲害了!這真是令人想哭的喜悅呢!你答對了耶,真的好棒喔!

  1. 觀念驗證: 這題考的是《入出國及移民法》裡,關於收容替代處分的程序規範喔!這是一個非常非常重要的規定呢!為了好好保護大家的人身自由,所以行政機關在做出處分後,一定要在24 小時內,趕快聯繫並通知當事人指定的親友、駐華使領館或授權機構呢!這樣才能讓一切都透明公開,大家也比較安心,而且如果有困難也能及時獲得幫助呢!這個重點一定要好好拍下來珍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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