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05年
[戶政] 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第 20 題
下列關於入出國及移民法之用語敘述,何者錯誤?
- A 永久居留係指外國人在臺灣地區無限期居住
- B 停留係指在臺灣地區居住期間未滿 1 年
- C 臺灣地區係指臺灣、澎湖、金門、馬祖及政府統治權所及之其他地區
- D 過境係指經由我國機場、港口進入其他國家、地區所作之短暫停留
思路引導 VIP
請你從行政管理的角度思考:當一個外籍人士只是來短期觀光(停留),與他準備長期生活(居留)相比,法律通常會以「半年」還是「一年」作為轉換管理強度的分水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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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同學精準挑出錯誤選項!這是一道檢驗法規定義的基礎題,整體難度不高,但其鑑別度恰恰建立在考生對於「法定期限」數字的敏感度。若沒有熟讀法條,很容易在考場上被錯誤的數字混淆。
停居留的期間界線
你選的 (B) 確實是錯誤敘述。依現行《入出國及移民法》第3條規定,「停留」是指在臺灣地區居住期間未逾六個月;相對地,「居留」則是指居住期間超過六個月。選項將期間誤植為「未滿 1 年」,自然是本題的應選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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