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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 105年 [戶政] 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第 25 題

依據入出國及移民法之規定,下列對於外國人之相關敘述,何者錯誤?
  • A 外國人有經司法機關或財稅機關通知限制出國者,內政部移民署應禁止其出國
  • B 禁止外國人出國之規定不得準用於大陸地區人民、香港及澳門居民
  • C 外僑居留證之有效期間,自許可之翌日起算,最長不得逾 3 年
  • D 外國人在我國合法連續居留 5 年,每年居住超過 183 日,或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其外國籍配偶、子女在我國合法居留 10 年以上,其中有 5 年每年居留超過 183 日,符合入出國及移民法所定要件者,得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永久居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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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從「行政目的」與「國境管理」的一致性思考:如果政府為了公共利益(如偵辦犯罪或追討稅收)需要限制特定人的行動自由,那麼對於「不具備我國戶籍」的人士,無論其法律定義上的身分來源為何,法律在授權行政機關執行「禁止出國」這項處分時,邏輯上是否應該維持標準的一致性,還是會留下明顯的差別待遇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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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要求選出錯誤的敘述。依據《入出國及移民法》第21條規定,外國人有「一、經司法機關通知限制出國。」或「二、經財稅機關或各權責機關依法律通知限制出國。」之情形者,移民署應禁止其出國,且明定「前二項禁止出國之規定,於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準用之。」由此可知,關於禁止外國人出國之相關規定,依法準用於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選項 B 指稱「不得準用於大陸地區人民、香港及澳門居民」,明顯與前述法條規定不符,為錯誤敘述,故為本題之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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