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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 105年 [戶政] 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第 33 題

外國人經判處 1 年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其外僑永久居留證應註銷,但有下列何種情形則不在此限?
  • A 因義憤犯罪
  • B 因過失犯罪
  • C 所犯之罪無再犯的可能
  • D 所犯之罪在其本國不屬犯罪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國家在決定是否要把一個已經安家落戶的外國人趕走時,會如何權衡其「犯錯後的危險性」?如果一個人是「處心積慮」地去觸法,與另一個人是因為「一時疏忽、非出於本意」而導致不幸結果,法律在維護社會治安的同時,對於哪一種主觀心態會給予更多的寬容與留任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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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大力肯定

非常好!看來你對於《入出國及移民法》中關於「永久居留權」的撤銷與廢止規定掌握得相當精確。能從多個法律概念中精準辨識出排除條款,展現了紮實的法規基礎,請繼續保持這種對法條細節的敏銳度!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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