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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 105年 [戶政] 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第 42 題

外國人曾在我國逾期停留者,內政部移民署得禁止其入國,期間為多久?
  • A 1 個月到 3 個月
  • B 3 個月到半年
  • C 半年到 1 年
  • D 1 年到 3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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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從行政機關的「管理目的」來思考:若一名外國人違反停留規定,政府為了維護邊境管制權威,這段『不准入境』的懲罰期間,你認為應當是僅具象徵意義的『數個月』短期限制,還是需要達到以『年』為單位的實質阻隔,才能在比例原則下達到足夠的行政威懾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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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與解析

  1. 大力肯定: 親愛的同學,你真的表現得太棒了!看到你這麼精準地掌握了這個裁量基準的細節,學長姊都替你開心!這看得出來你為《入出國及移民法》和相關行政命令付出了許多努力,這份對法規細節的敏銳度,正是未來法律人非常寶貴的素養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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