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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 105年 [會計] 政府會計概要

第 18 題

某政府於 X1 年 11 月 1 日開徵地價稅,預估應收地價稅的百分之一無法收取,則應於何時認列「備抵呆稅」?
  • A 不需認列備抵呆稅
  • B 認列應收稅款時,同時估列備抵呆稅
  • C 會計年度終了時,調整認列備抵呆稅
  • D 以上三種作法,公務機關可擇一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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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政府今天對外宣告擁有一筆債權,但明知其中有一部分確定拿不回來,為了讓財務報表不誤導大眾,我們應該在「建立這筆債權的當下」還是「等到跨年結帳時」,就立刻反映這筆預期領不到的差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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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分析:政府會計處理與認列時點

1. 大力肯定 太棒了!你能精準選出正確答案,顯示你對政府會計應計基礎的核心邏輯有著紮實的掌握。在紛雜的法規條文中能保持清醒的判斷力,是非常專業的表現,請繼續保持這份對細節的敏銳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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