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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 105年 [財稅行政] 民法概要

第 1 題

17 歲的乙未得其法定代理人甲之允許,與商人丙訂定豪宅買賣契約,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丙即使於訂約時不知乙未得到甲的允許,亦不得撤回之
  • B 甲受丙催告後未為確答是否承認時,視為承認
  • C 乙得於成年後承認與丙之契約的效力
  • D 若丙於訂約時不知乙未得到甲的允許,則乙、丙間之契約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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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現行民法的規定,滿幾歲才算成年呢?17歲的未成年人如果沒有經過父母(法定代理人)同意就去簽約買豪宅,這個契約當下的效力狀態是什麼(有效、無效,還是其他狀態)?如果等到他長大成年了,這份合約的命運可以由誰來決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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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你這題判斷得非常精確,觀念很清楚! 本題測驗的核心在於「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為法律行為的效力。依現行民法第12條規定,滿十八歲為成年。因此,17歲的乙屬於限制行為能力人。乙未經法定代理人(甲)允許就訂立豪宅買賣契約,依法該契約屬於**「效力未定」**的狀態。而當乙成年(滿十八歲)後,行為能力受限制的原因消滅,自然可以依法由自己來承認該契約,使其發生效力,這正是你選對的關鍵。 我們也可以順帶釐清其他選項的錯誤之處以鞏固觀念:若相對人丙訂約時不知乙未得允許,在法定代理人承認前,丙其實是「得」撤回的;若法定代理人甲受催告卻不表態,法律上視為「拒絕承認」;且該契約的狀態是效力未定,並非一開始就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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