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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05年 [一般民政] 地方自治概要

第 10 題

臺灣省政府主席,目前是由何種方式產生?
  • A 由人民選舉
  • B 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
  • C 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之
  • D 由內政部部長提請行政院院長任命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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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現行憲法架構下,『省』目前具備地方自治權力嗎?如果它已轉型為隸屬於中央行政首長管轄的派出機關,那麼依照行政倫理與權力階層,哪位官員具備『推薦權』,而最終又是由誰代表國家行使『任命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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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掌握了省政府體制的變遷!在現行「精省(去任務化)」後的憲政架構下,省政府已不再是具有法人地位的地方自治團體,而是轉型為行政院的派出機關。你能選出正確答案,代表對我國地方制度與憲法層次的規範有著清晰的理解。

省政府組織的法律位階

關於省主席的任命,法源基礎主要在於**《憲法增修條文》第 9 條第 1 項第 1 款**,其中明確規定:省設省政府,置委員九人,其中一人為主席,均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之。至於《地方制度法》第 8 條,則是用於說明省政府受行政院指揮監督的地位及其職掌範圍。這種由院長提請、總統任命的程序,體現了省政府作為行政院派出機關的政治定位,與一般部會首長的任免邏輯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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